自106學年度起,擔任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5學年度(106年7月31日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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