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姿吟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305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keymeme@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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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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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7871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原函、簡報 (1090178715_ATTACH1.pdf 1090178715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9年9月9日院臺性平字第1090186598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簡報各1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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