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對象 |
(1)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2) 上述對象至少包含下列各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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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額度 | 每人核貸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
| 利率 | 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05%(目前為1.6%)機動計息。 |
| 期限 | 最長7年。 |
| 還款方式 | 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 保證 | 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不含)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
| 相關費用 | (1) 開辦費:每次2,000元。 (2) 票信查詢費:每人次100元。 |
| 應備文件 |
(1) 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正、影本及印章。 (2) 薪資收入及在職證明相關文件。 |
| 申辦方式 |
(1) 臨櫃申請:至戶籍或工作所在地鄰近分行辦理。 (2) 線上申請:限本行網銀既有客戶。 |
| 商品費用年 百分率試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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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7年7月1日。
(4)
詳細內容依本行規定為準,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費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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