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10月25日府人福字第1060202640號函辦理。 二、為應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人事行政總處彙整相關常見疑義修正旨揭問答集,並同步置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政策與業務/業務Q&A/退撫保險下,或請參閱本公告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