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配合業務需求,本次修正旨揭作業原則修正如下:
一、第四點作業程序之期程,原為每年1月及7月各辦理一次,改為每年6月及12月各辦理一次。
二、為簡化遷調流程,第四點第三款刪除「於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之作業程序,並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