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各機關推動業務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日增,以及市場 薪資競爭壓力,現行約用人員薪資標準已難以吸引及留任具 高度技術能力之優秀人才。為提升約用職務的吸引力並增強 穩定性,並配合114年起中央政府規定約僱、工友及約用人 員等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之規範,本府暨所屬 機關現行220薪點約用人員之月薪不足最低工資1.1倍,調整為230薪點,同時修訂相關條文及報酬標準表,以符合法規 及實務需求。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在原有約用人員的基礎上,新增「約用技術人員」類別。
(二)修正附表一約用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薪點為230薪點。
(三)增訂附表二約用技術人員類別及支給報酬表,涵蓋土木工 程、資訊等2類專業領域,薪點區分為290薪點、300薪點 、310薪點、320薪點、330薪點。
三、縣府暨所屬機關如擬依本次修正之要點,將現職從事土木工程或資訊業務之約用人員,改以「約用技術人員」類別進用 者,應審酌實際業務職掌之專業性與複雜度,並衡酌人員所 具備之知能條件,綜合評估後,於預算額度範圍內,專案簽報縣府核定,並自奉准之日起生效。其薪資待遇應自奉准日起按新進用方式發給,不得溯及1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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