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教育部前擬具「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短期差假期間進用人員注意事項草案」(按:現為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護理人員短期差假期間進用運用人員注意事項)函詢銓敘部,並經該部113年5月3日部銓三字第1135699508號函就類同疑義研復略以,倘該等學校確實無法指定其他現職人員代理時,考量其實際上僅1人負責業務,同意於該員請假期間,得依被代理職務之級別,約聘或約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在案。爰各地方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旨揭情形者,可參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