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7日院授人綜字第11410001111號函修正公布之「工友管理條例」第21點第2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與工友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審核作業要點、作業流程圖及審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