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係為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於113年1月30日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故縣府現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因應修正為「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併將原基本工資僱用之臨時人員職稱統一修正為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