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原因係:「依據教育部一百 年五月十七日臺 人 ( 二 ) 字 第 一 OOOO 八一一六 八號函,學生於寒 暑假期間因毋須 到校上課,爰教師 配合得不必到校;復查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 三項規定略以,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 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故寒暑假非等同例假日,故若非於例假日或放假日到校,自不得補休, 故刪除。」
二.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 勤管理要點」及第九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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