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自113年1月1日起,依旨揭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調增待遇;約用人員比照行政院核定之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5元計算列舉如下:
(一)220薪點:2萬9,700元。
(二)250薪點:3萬3,750元。
(三)280薪點:3萬7,800元。
二.中央補助進用之聘用、約僱人員、約用人員請依各該補助計畫辦理,不適用案附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及每點135元之酬金薪點折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