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化仁國小111學年度清寒原住民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16 日(五)止。
二、申請對象:具原住民身分及家戶年所得(父與母合起來)總額 50 萬元以下之清寒學生。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應申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清寒原住民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申請表一份(正反兩面)。
1.第 1 面務必檢查每個欄位是否都有填寫,尤其是方言別(請參考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表,請書寫族別名稱,不是只有寫族別代號)。
2.第 2 面需張貼父母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下方父母雙方都需簽名(離婚除外)。
四、本學年清寒民住民學生助學金重大改變:
1.不需再繳交全戶戶口名簿。
2.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待收到申請合格之公文,始核發助學金;不合格之學生,將發通知單告知家長。
3.本助學金只需計算父/繼父/同性配偶、母/繼母/同性配偶之所得,祖父母與兄弟姊妹之資料與所得不採計,所以不用填寫。同一戶若有兩名以上就學子女,皆可申請。
4. 若父母離婚有再婚,則以繼父或繼母配偶身分證影本註記為依據,列入家戶成員。並將黏貼父母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之資料,家長需以原子筆簽名或蓋章。
5.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或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則向註冊組填寫「特殊狀況證明書」,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6.申請本項補助者須同意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查調個人資料。將依您所填家戶資料與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年收入50萬元以下者可通過請領此助學金,50萬元以上者則不予通過。
7.所有資料請以原子筆填清楚,資料除了「成績欄」是註冊組填寫之外,其他資料若空白沒有填寫者,則不予申請,感謝您的合作!
8.若有疑問,請來電詢問本校註冊組8528720轉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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