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蔡弘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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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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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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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9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100148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
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
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
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
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
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
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
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