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即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各校經排定宣導日期後,請於本(110)年8月25日(星期三)前將活動意願調查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復並以電話確認。 三、檢附本局「巡迴校園租稅講習暨宣導活動意願調查表」及「110年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項目」各1份。